临渊说法:疑猥亵女技师遭反抗 多男子围殴店员
作者:抖音小助手 浏览量:
时间:2024-05-09 10:09
杭州男子潘某深夜醉酒后来到足浴店,为寻求刺激要求女技师张某提供“特殊服务”,遭到张某拒绝后不死心,数次伸出“咸猪手”对张某实施猥亵行为,在张某的反抗下潘某恼羞成怒,不仅持续辱骂,更打了张某一巴掌,受到欺凌的张某一气之下还了手。
被女技师打了的潘某感到天大的委屈,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激动地质问民警:“我让她提供特殊服务,不同意就算了,还打了我两巴掌,我作为消费者,这合理吗!”目前,潘某因猥亵、殴打他人被警方依法处拘留、罚款的处罚,而张某因殴打他人也被警方处以罚款的处罚。
本案的潘某在提出“特出服务”要求后被张某拒绝,但其仍旧不死心,趁其不备数次伸手猥亵张某,在遭到张某反抗时出手殴打张某,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警方虽以猥亵和殴打他人处罚了潘某,但事实上醉酒后闹事并殴打他人的,还涉嫌寻衅滋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的,还将涉嫌构成犯罪。
同时,潘某打张某一个耳光的情形,除造成耳膜穿孔等特殊情况外,一般来讲不会构成轻微伤,属于情节较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以下或罚款500元以下。
虽然报道没有说明潘某被拘留的天数和罚款的数额,但根据数过并罚原则,潘某的行政拘留天数应在5日以上15日以下,罚款的数额在500元以下。
此外,由于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现实的、紧迫的不法侵害。从报道的描述来看,潘某掌掴张某之后,看似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所以张某两个耳光的回击,被民警定性为殴打。
但是根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本案中的潘某先是醉酒后来到足浴店提出“特殊服务”的非分要求,在遭到张某拒绝后伸手猥亵张某,在其反抗后更出手殴打,对冲突升级具有明显过错。
这样的情形下,需要张某立刻断定潘某的不法侵害已经完全结束,不会再有更进一步的侵害行为,未免有些苛刻。
并且张某的还击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民警认定张某殴打潘某从而进行处罚,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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