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子说法:1.2万个涉赌微信帐号被处罚
作者:抖音小助手 浏览量:
时间:2024-05-09 10:02
“我去报案,被拘留了10天!”北京海淀,24岁的王先生,在美女主播推荐下,下载了一款直播软件,里面的房间充满诱惑,“原味女神”、“性感尤物”、“极乐女神”、“纯欲女友”……
软件上的房主还说,“盲盒抽奖可以套现”,可以在平台充值抽奖,抽奖获得的礼物可以兑换成平台的“钻石”,用钻石刷礼物给房主,房主按比例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直接转账给用户。
王先生抵不住诱惑,很快充值进行了尝试,也尝到了一些甜头,但没中大奖。房主说这是充的不够。王先生继续充值,两年时间里输了大概570万元人民币。他因此郁郁寡欢,甚至想轻生。朋友见此状况,帮他报警,当地派出所认为他属于网络赌博,情节严重,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王先生说,“但是平台一点事都没有。”
后来他查到这款软件的开发公司在武汉,他为此向武汉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软件涉赌涉黄,警方要他提供证据。目前,该平台是否涉赌涉黄警方还在调查,暂时没有结论。(来源:潇湘晨报)
1、首先来说,王先生的行为确实涉嫌赌博。
所谓赌博,是指以获取钱财为目的,拿有价值的财物作为注码,来赌输赢的行为。
在实践中,赌博的方式多种多样,任何可以下注赌输赢的游戏都可能成为赌博的方式。之前甚至有在微信里,通过抢红包大小来进行赌博,被警方处罚的情况。
赌博与普通娱乐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以获取钱财为目的。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现实中,许多正规游戏厅都规定,游戏币不能兑换成人民币,一旦准许游戏币兑换成人民币,不管是公开进行,还是偷偷进行,老板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在这个事件里,王先生在网上充值抽奖,再把获得的虚拟财产换成人民币,就属于一种典型的赌博行为,所以他才会被警方处罚。
不过,虽然他输的比较多,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要构成刑法中的赌博罪,还要求必须以赌博为业或者聚众赌博,而他恰恰还没有这种行为,只是一个参与者,所以他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警方对他进行处罚,是一点儿也不冤。
2、刑法在处罚赌博的同时,更处罚开设赌场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场所。这种场所既可以由本人直接支配,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支配;行为人提供场所既可以是自己的住宅或者他人的住宅,也可以是旅馆、宾馆等提供的房间,还可以是网络空间。
在这个事件里,关键是提供兑换服务的主播,究竟是平台的人员,还是自己私下偷偷搞的。
如果是私下偷偷搞的,主播或者说房主自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如果是平台的人员,或者平台鼓励搞的,平台也会涉嫌相关犯罪。
所以,这是相关部门需要查清楚的。
3、如果查明平台或者房主构成犯罪,王先生的钱能拿回来吗?
当然不可能,这些钱属于赌资,是非常财产,是要没收的。
所以,不管平台或者房主最终有没有被认为是犯罪,王先生的几百万是不可能再拿回来了。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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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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