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佳园:对涉毒艺人是否应该终身禁止复出
作者:抖音小助手 浏览量:
时间:2024-05-09 10:03
我们为什么不能让涉毒艺人复出?
我国社会对改造后的罪犯历来都是公平和关怀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就可以看出来。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既然这样,为什么对涉毒艺人的复出要零容忍呢?看下面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机关各司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
参与吸毒的明星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广播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历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历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二、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
三、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
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五、在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节目的赠送、销售和交流。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这就是答案!你是公众人物,犯错了,就要认,你摆地摊,开店或做别的合法生意可以,有困难也会帮你,但绝不能重操旧业,因为文艺行业是对各年龄段,各行业人群开放的行业。
涉毒艺人的复出,对青少年的影响特别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