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近平主席建设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的要求,商务部将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发展“丝路电商” ,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 2016年以来,中国与多个国家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合作伙伴遍布五大洲。 “丝路电商”已成为经贸合作新渠道、新亮点。
目前,与中国建立电子商务合作的国家包括:塞尔维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老挝、泰国、巴基斯坦、新加坡、白俄罗斯、塞内加尔、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萨摩亚、哥伦比亚、意大利、巴拿马、阿根廷、冰岛、卢旺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奥地利、匈牙利、爱沙尼亚、柬埔寨、澳大利亚、巴西、越南、新西兰和智利。
中塞尔维亚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内外贸部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
更多法律法规请参见全球监管网印尼法律查询指南。印度尼西亚法律查询指南。
关于实施一般消费税指令(2008/118/EC)和废除指令92/12/EEC的立法决定(第48号)
“调整国内立法以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欧洲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的第(EU)第2016/679号条例并废除第95/46/CE号条例(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
《电子商务中电子文档、签名和认证实体以及电子文档交换的定义和管理法》
“联邦电子商务法”链接——是从奥地利法律数据库中检索到的该国与电子商务法(E-Commerce-Gesetz)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还包括:
“1976年4月7日第1.455号法令——旅客行李、海关储存和扣押外国物品的一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