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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业投资规模大、盈利周期长

作者:抖音小助手 浏览量: 时间:2024-06-08 00:01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制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描绘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迈出坚实步伐。

2022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在百年变局和百年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形势下,面临突发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复苏基础尚不牢固。需求萎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的三重压力依然很大。动荡的外部环境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加深。

2022年,承担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的保险业将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帮助企业纾困、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疫情防控、加快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提升人民健康和养老保障等方面贡献了重要的保险力量。

新年伊始,本报评选“2022年中国十大保险新闻”并邀请专家点评,敬请关注。

2022年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养老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36处提到“保险”,明确保险业助推我国养老服务“十四五”期间的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2022年,保险业养老产品供给能力显着提升,积极助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政策层面,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允许养老保险参与试点的公司; 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展个人养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6家保险公司7款专属养老保险产品成为首批推出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 12月,银保监会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已有4家养老保险公司在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此外,2022年11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研究分会正式成立,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王旭金: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解决养老问题是国家重大战略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点是:一是养老规模大、比例高。 2021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056万人,占总人口的14.2%;第二,速度快。老年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6.96%上升到2021年的14.2%,仅用了21年;三是商业养老保险相对滞后,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险中占比不足1%;第四,先富后富。虽然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障正在逐步理顺,但缺口仍然较大。因此,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紧迫的、综合性的战略问题。

中国政府多次提出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尤其是2022年以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受到高度关注。国务院印发《国家老龄化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内容,明确了保险业推进的要求、目标和目标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养老保障需求,2022年银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发展个人养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全国推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到试点7个专属养老保险产品。这些政策极大丰富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完善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这有效丰富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缓解了基本养老金压力,提高了人民群众养老保险水平。

事实上,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调社会保障体系在人民群众生命保障和社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022年11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研究分会适时成立。旨在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为三级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从而促进我国商业保险的平稳发展。我国已从保险大国迈向保险强国。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第三级发展,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国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

2022年,保险业在“3.21”东航MU5735飞机事故、四川雅安地震、泸定6.8级地震等重大灾害恢复重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保险行业的优势进一步发挥。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提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丰富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品种。

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的制度短板不断得到解决。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类处置办法》,根据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性质等因素,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为特大、重大、特大三个等级。二级、三级响应的事件、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协调启动响应、开展响应和处置、终止并及时作出答复。同时,明确各级灾害事故总体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

王国军:除了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通用、明确的量化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指标外,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保险业发展能力。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这种能力不仅体现在保险业赔偿占重大灾害损失总额的比例上,还体现在保险业在重大灾害发生后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积极性上。还体现在保险在防范重大灾害方面的作用。尺寸开始发挥作用。

无论是对于个人家庭还是企业来说,保险的价值从来都不是保障小额损失。保险的价值在于以不影响家庭和企业财务稳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应对较大损失带来的意外财务影响。对于政府来说,保险的补偿功能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无论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还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损失都不是减少的,而是财富的内部转移。从宏观层面来看,保险的价值更多体现在保险机制在防灾救灾中能够发挥的作用。

实践证明,保险业在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中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但需要按照国务院《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的要求加强落实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是保险监管机构持续推动和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工作的重要文件。财产保险行业灾害事故处理特别是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在分级处置措施、预防宣传、扶持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许多系统性、创新性的规定。例如,根据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个等级。相应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和中国银行负责。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启动相应层级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处置措施的规定,将单一灾害事件的处置和预防变成有具体规则和激励措施的行动,将灾害事件的处置和预防转变为有具体规则和激励措施的行动。单一保险公司的灾害处置行动已成为地方保险监管部门和各公司密切协调配合的统一行动。

可以说,2022年,我国保险业在重大灾害应对体系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社会为保险业价值重估增添了一份砝码。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蔓延带来的挑战,2022年,保险业将进一步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丰富产品供给,提高保障覆盖面,多措并举助力企业纾困。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2022年,保险业将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二)》,服务实体经济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二季度末,为科技领域新增风险保障21亿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实现保费约22亿元;节省最低资本约27亿元,可支持保险公司为“三农”多提供约21亿元风险保障。 4200亿元;可支持保险公司为我国出口和境外投资多提供约2400亿元风险保障。

政策方面,2022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畅通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特点开发意外险等产品以及其他特殊岗位的劳动者;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6月,《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增加保险产品供给,提高保险覆盖面,提供外贸金融服务,鼓励延期缴费。

郑伟: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可能路径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供给侧三大产业的风险保障,促进农林牧渔、工业建设和服务业生产,并促进实体经济增长。二是通过需求侧对居民和企业的风险保障,促进消费、投资和出口,促进实体经济增长。三是通过责任保险等方式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增长。四是提供长期资金,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2年,针对经济运行的拥堵点,保险业将多措并举帮助企业纾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一是针对疫情特殊情况,加大对小微企业、货运物流、困难行业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新型城镇化,服务乡村全面振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新公民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2022年银行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三是支持公路交通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制造交通强国建设。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业支持公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促发展实体经济多领域发展。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还于2022年1月通过新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二)》,从偿付能力角度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规则二允许计量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最低保险风险资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最低保险风险资本、农业保险业务的最低保险风险资本、政策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比例达90%。允许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按照保险公司投资绿色债券最低资本的90%计量。这些政策可以让相关保险公司释放更多资金支持科技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境外投资保险等发展,支持保险公司投资绿色债券,从而推动保险业更好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截至2022年9月底,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达1059亿元,同比增长26.7%。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继续位居全球第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在13个产粮大省、826个产粮县实现了三大主粮全覆盖,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齐全。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4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保险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功能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更加注重服务“三农”和农民”,增加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进一步明确保险信息内容。和要求等,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了线上、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

王国军: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稳步发展,制度创新、行业标准和市场发展稳步推进。 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继续位居全球第一。前三季度,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009亿元,同比增长26.7%,为1.52亿农户提供保障,价值4.28万亿元。农业保险市场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水平逐步深化,创新险种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三大主粮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面覆盖13个产粮大省的826个产粮县全部,为农业保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产业兴业,增加农民收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监管部门、农业部门、金融部门的持续政策推动。这些成绩也表明,在COVID-19疫情的三年里,有一群人认真、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

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是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保障。 2022年,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从投保、承保、承保、费用发放等承保管理;报案、调查定损、立案、理赔披露、理赔核实、赔偿支付等理赔管理;然后协办业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对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进行全流程规范。同时,保险业协会还及时发布了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森林保险行业示范条款。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以服务“三农”为重点,通过科技赋能提高效率,推动农业保险“扩覆盖、增加产品、提高标准”进程。

实践证明,这几年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财政补贴,二是制度优化,三是科技赋能。为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服务我国“三农”事业,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和广度的基础上,还必须继续推进推进农业保险市场法制化进程,加强监督管理。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参与农业保险,杜绝强制保险、干预定价、截留、挪用中央和省市保费补贴资金等行为。同时,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手段,进一步赋能农业保险。可全面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2022年,银保监会于1月和11月两次通报人身保险产品典型问题。人身保险产品设计存在保险保障范围不合理、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等问题。存在产品术语表达不精确、不合理的问题。在产品费率方面,存在确定不合理、缺乏定价依据等问题。

2022年2月,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部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年版),涉及产品条款、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确定和精算假设四个方面,和产品提交管理。

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是信息披露主体。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明确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

王旭金: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是经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不仅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稳定人身保险市场,还涉及减少误导性销售和保险纠纷,提高消费者透明度,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我国自1982年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以来,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快速发展,从1980年的1600万元增长到2021年的33635.88亿元。在人身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保险立法和监管法规不断规范。总体而言,1995年颁布《保险法》,2010年实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随后,监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办法》是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规定。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是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监管的标志性文件。文件共6章31条。一是明确披露目的、披露范围和原则;二是明确保险公司是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并规定披露渠道;三是明确了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特殊群体服务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及其他披露管理。五是明确了产品信息披露主体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首次将一年以上期限的人身保险产品费率表、全额现金价值表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披露,也促进了保险业务规范化。

与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一样,我国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增强保险业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人身保险业务规范稳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三层次功能,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

2022年,继续构建保险业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6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动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我。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1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首次明确绿色保险的定义,是指保险业为环境资源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的保险业。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营、绿色生活消费。支持等经济活动的统称。

王向南:生态文明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走绿色发展道路是新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保险作为市场主体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和国家治理经济社会的重要工具,可以在绿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绿色发展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水青山”。对此,保险机构在承保活动中,可以分析和承担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风险“降本”管理,提高政府对生态弱势群体救助的效率;在投资活动中,他们可以根据项目的环境友好程度而增加或减少投资。绿色发展需要有效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保险可以保障各类绿色技术研发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建设等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投入,特别是提供中长期资金。 “双碳”目标提出后,保险机构将加强对“碳”因素的考量,保险将有更大的空间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2022年6月发布的《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系统性、引领性,对绿色保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首先,对公司治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推动保险机构明确董事会或理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专门委员会、绿色金融工作领导者等职责,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地,成为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的现实参考。二是将绿色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通过定量或定性指标向保险机构提供风险预警,不仅推动绿色发展成为保险机构的内生选择,而且有利于保险机构审慎经营和长期稳定。三是高度重视市场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原则,提出多项举措和做法。对标国际前沿实践,让保险机构结合自身禀赋、能力和价值追求,自发走绿色发展之路。第四,从环境因素(E)出发,关注社会因素(S),进一步延伸到治理因素(G),即ESG理念和制度的采用。虽然“G”甚至“S”超出了“绿色”的本义,但采用ESG理念可以帮助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进行国际交流和跨境合作。

2022年11月印发的《关于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从绿色发展目标出发,界定了绿色保险,明确了绿色保险活动范围,为绿色保险各项总体工作奠定了基础,促进了绿色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理念已渗透到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保险从业人员中。传统上,除环境风险外,“绿色”并不是影响保险主体各类风险的重要因素,也不是全球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收集和分析的重要信息。因此,《通知》探索建立的统计体系,不仅让我国保险业的绿色实践有了详实的数据,也为全球绿色保险活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2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7章85条。它们在章节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章,增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独立性,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章,着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加各类资金受托管理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提高资产独立性并禁止债务抵销报表,严禁渠道业务。五是增加监管手段和违规限制,进一步提高机构监管质量和效率。

朱俊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我国资产管理市场发展迅速。 2021年底,资产管理市场规模约为135万亿元。 2022年1月1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资产管理行业在统一监管、协同监管下,呈现出市场化、专业化、竞争化的发展态势。为推动保险资管融入大资管市场,2022年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为市场提供了指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定向经营和差异化发展,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培育更多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与《原规定》相比,《规定》至少在以下六个方面做出了积极改变:一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从“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拓展。 “对于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发行保险资管产品等允许的业务,保险资管公司将进入大资管市场。二是新增公司治理章节,在强化监管体系约束的同时增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面向大资管市场的治理基础。三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章,对风险管理体系、内控合规体系、审计监督体系提出系统要求,关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四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和机构设置要求,落实公开化、市场化原则。五是优化经营原则和相关要求,在更宽的轨道上树立保险资产管理的“红绿灯”。六是增加额外监管措施和违规限制。更大的独立性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

《条例》为保险资产管理发展带来新机遇。全球领先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往往拥有较高比例的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例如,安联资管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超过70%。截至2021年底,我国3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19.89万亿元。从资金来源看,保险资金管理规模17.73万亿元,占管理资金总规模的84%;管理业外资规模3.38万亿元,占比16%。与国外成熟的资产管理机构相比,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规定》消除了部分行业壁垒,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挥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参与大资产管理市场竞争,抓住新的发展机遇;有助于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开展首个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推动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9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五次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谨防保险销售误导。

作为保险消费者投诉最集中的领域,2022年保险销售行为标准将持续推进。 7月,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保险销售售前、售中、售后的管理,以及公众教育和信息安全等内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需要承担。保障义务等。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方案》,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格分级制度相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规则。销售能力资格。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销售能力资质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1、2、3级仅为保险产品销售能力资质,第四级为保险产品及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能力。资格,全面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王向南:对于普通商品来说,销售是一个“惊心动魄的跳跃”过程,但对于保险产品来说,销售通常是服务的开始,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后续服务的方式和效果。保险存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面临着多样化的风险和复杂的消费者。因此,保险销售主体的产业组织形式需要适应这种多元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快速,保险销售要素供给和市场需求发生了多轮变化。结果,老问题不断减少的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些因素决定了保险销售是一门“知识”,保险需要市场行为监管。然而,实现公平、有效、全面的监管并不容易。

近年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保险监管部门的优先目标,规范销售堪称重中之重。 2022年7月出台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项比较全面、协调的规定。首先,监管主体包括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和各类销售人员,因此从“行为”入手,涵盖方方面面。二是以保险销售流程为线,分别规定售前、售中、售后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关注重点不同,广泛纳入现行监管体系中多个《办法》和《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注重售前售后,体现了管理职责放在前面,改善滋生风险的土壤,着力“自始至终”提供保险服务特别是长期保险服务。三是明确建立保险产品分级、销售人员分级、两者匹配的制度。其中,对销售人员的分级标准侧重于专业知识、销售技能、诚实行为等,淡化了对学历和从业人员的要求。与不断建立的保险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和保险销售人员失信惩戒制度相结合,形成体系合力,提升销售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四是制定了违法行为问责内容,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围绕《办法》,各领域实施细则相继出台。例如,2022年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方案》,建立与销售能力资质相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规则,推动保险专业化发展销售团队。这条规则

划吸收全行业意见,广泛凝聚共识,并在全行业一同执行,是保险行业自律的重要体现。   《办法》引起的市场反响很大,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实施,推进我国保险市场在维持一定规模和速度的基础上,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022年1月,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本次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专门针对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专项检查。   在加强检查的同时,制度短板进一步补齐。2022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6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郑伟:近年来,银保监会在对高风险保险机构进行风险处置中发现,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不当关联交易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日益增强,是保险业风险高发领域之一。   为了整治保险机构大股东或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挪用侵占套取保险资金、输送利益、转移财产等行为,2022年,银保监会加大了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力度,1月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6月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1月的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专门针对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专项检查,也是保险机构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后首次大规模专项检查行动。   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重点关注的机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以资本运作为主业的金控平台或隐形金控平台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二是杠杆率高、资金流紧张、激进扩张的产业资本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三是股权高度集中、运作不规范的保险机构;四是在高风险银行存款占比高、另类投资集中度高、关联交易金额大、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高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异常的保险机构。   《通知》要求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规定了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领域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一方面,强调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公司治理“三会一层”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加强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管理、按照监管规定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另一方面,强调保险机构不得存在的行为,比如,通过隐瞒或者掩盖关联关系、股权代持、抽屉协议等隐蔽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监管要求;又如,借道不动产项目、非保险子公司或其他方式变相突破监管限制,或通过各种方式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隐匿资金最终流向,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和输送利益。这些监管举措,对于向保险机构传导监管压力、健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出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搭建高水平公立医院及其特需医疗部分与保险机构的对接平台等。   2022年,为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保险机构在医疗健康领域布局力度明显加大、步伐加快。   在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十条”后,保险机构凭借在医疗健康领域的资源优势,积极提供相关服务及帮助,中国平安旗下平安健康升级上线免费新冠咨询专区,“新十条”发布次日,咨询专区访问量较前一日激增137%;泰康保险旗下泰康溢彩公益基金会向北京市西城区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300支家庭医生团队、40多家养老机构共捐赠400台指压式血氧饱和度仪;“北京普惠健康保”向2023年度参保人赠送新冠病毒保障责任。   朱俊生:2022年,保险业加大医疗健康领域的布局,根本原因在于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业具有深度整合的合作基础。健康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健康服务业加强合作。首先,保险机构通过投资设立、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健康服务业形成更紧密的纽带,二者可以共享医疗数据,合作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更好地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其次,保险机构为客户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发挥服务的竞争优势。再次,保险公司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可以有效发挥作为支付人的战略购买功能,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降低赔付率,同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最后,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业的结合还可以促进负债端保险业务与资产端投资业务的融合。一方面,健康服务业投资规模大、盈利周期长,需要长期资本的投入。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属性,与健康服务业的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可以成为健康服务业重要的资本来源。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健康产业能够缓解保险资金错配压力,规避经济周期性风险,弱化因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提升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业不断融合。保险业加大医疗健康领域的布局,可以促进“医、药、险”融合,推动“健康险+健康管理”。事实上,中国的疾病谱已经发生很大的改变,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慢性病成为死亡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不健康的饮食、身体活动不足、吸烟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带来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和肥胖等疾病。这一改变凸显了人们对健康管理的需求,进而要求健康保险通过布局医疗健康领域,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差异化的健康管理的服务体系。一方面,面向健康群体,提供健康生活服务,如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善促进健康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对已患病群体,进行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和康复护理等,控制疾病发展,提升治疗效果,缩短病程,促进康复和稳定生活质量。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号:110108456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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