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峰律师:女子肇事致人死亡假装路人报警获刑
作者:抖音小助手 浏览量:
时间:2024-05-09 10:09
女子肇事致人死亡后假装路人报警,最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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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内蒙古包头市。
2022年2月3日晚,固阳县交管大队先后接到报警称,在省道的某路段,有一男子躺在道路中间。
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男子已经死亡。经现场勘查后认定,这是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现场比较干净,仅遗留有两个细小的碎片和一些冰块。随后,经过民警仔细排查,最终确认碎片是来自一辆雪佛兰车上的配件。专案组很快就顺藤摸瓜找到了肇事车辆。
可民警发现,这辆车的驾驶人正是该案的第2个报警人,一名祖姓女司机。不久后,民警就将嫌疑人祖某抓获。
原来,这个祖某撞到受害人后,发现车没啥大问题,于是就在路边假装热心群众,拨通了报警电话,利用民警一般不会怀疑报警人的侥幸心理,企图逃避责任。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了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不得不说,祖某的想法多少有点天真了。
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啊。
以公安机关现在的侦查技术和手段,岂能是耍个小心眼就能逃避侦查的?
【@赵世峰律师 观点】
一、肇事逃逸,负全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责。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那么即便对方可能有过错,最终在责任认定时也不会考虑对方过错,而是认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换句话说,出事故了千万不要跑。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应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年有期徒刑。
因此,祖某本身应当获刑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祖某认罪态度、积极赔偿等方面的因素,判处祖某三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况的,可以判处缓刑。
因此,法官综合考虑后,认为祖某符合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最终判了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祖某报警的行为算自首么?
不算。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祖某虽然报警,但隐瞒了真实情况,并没有如实陈述,其情形不能构成自首。
纵观祖某在整件事情上的“神操作”,不仅不算“自首”、不能因此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最终承担了刑责,吊销了驾照。
如果一开始就老老实实报警,在现场积极救助,不要逃逸。说不定最终的处理结果会更轻,甚至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啊。
所以还是要提醒大家,在路上开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驾驶,谨慎慢行。
一旦出了事故,千万不要离开现场,报警,打120,要采取必要的救助行动。避免因为一时的“犯傻”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亲爱的朋友们,关于这个案件,您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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